rss 会计问答 中华财会网
  • 首页
  • |
  • 会计从业资格
  • |
  • 初级会计职称
  • |
  • 中级会计职称
  • |
  • 高级会计师
  • |
  • 注册会计师
  • |
  • 注册税务师
  • |
  • 注评
  • |
  • 会计实务
  • |
  • 继续教育
  • |
  • 资讯
会计从业资格 | 报考指南 | 考试动态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考试辅导 | 会计网站 | 搜索
|中华财会网强力推荐:中华会计网校 免费注册享优惠 连续七天免费试听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考试辅导 > 正文

商业汇票的保证
2013-01-03 15:13:49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中华财会网校

商业汇票的保证  1.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2.保证人对合法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商...


商业汇票的保证

  1.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2.保证人对合法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商业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3.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4.保证应记载的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绝对记载事项;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

  保证人未记载保证人名称和住所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未记住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5.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注意】与承兑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

  6.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前手的追索权。





[强力推荐]1秒钟免费注册中华会计网校免费试听会计课程

相关热词搜索: 商业汇票的保证

上一篇:商业汇票的背书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
下一篇:支票的分类、出票、付款知识点及考试试题



收藏
频道总排行
  • 商业汇票的背书记载事项及不得
  • 会计账簿按其外表形式不同可分
  •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
  • 会计账簿按用途分类
  •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 信用卡申领与销户及信用卡资金
  • 私设会计账簿的处罚
  • 支票的分类、出票、付款知识点
  • 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有哪些事项
  •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频道本月排行
  • 私设会计账簿的处罚
  • 商业汇票的背书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
  • 商业汇票的概念及分类
  •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
  • 汇兑的概念及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证辅导名师侯永斌老师简介
  • 会计账簿登记常见错误
  • 会计账簿按其外表形式不同可分为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中华会计网校 |
Powered by 中华财会网 V9.1.8 © 豫ICP备120072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