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会计问答 中华财会网
  • 首页
  • |
  • 会计从业资格
  • |
  • 初级会计职称
  • |
  • 中级会计职称
  • |
  • 高级会计师
  • |
  • 注册会计师
  • |
  • 注册税务师
  • |
  • 注评
  • |
  • 会计实务
  • |
  • 继续教育
  • |
  • 资讯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常见税种 | 财务制度范本 | 搜索
|中华财会网强力推荐:中华会计网校 免费注册享优惠 连续七天免费试听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正文

2016年起技术转让500万内免征所得税
2015-10-24 09:20:31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中华财会网校

2016年起技术转让500万内免征所得税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2016年起技术转让500万内免征所得税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税收优惠鼓励加大研发

会议明确,从2016年起,将推出三项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

——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

——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称。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这一政策凸显出当前通过税收手段推进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额度更大意味着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更大,客观上减轻了企业的研发成本与风险,也增加了企业创新的投入与产出。”

定向减税力促创新创业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具体包括:

——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该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有国家高新区129家,园区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11%。全国40%的高新技术企业、45%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四分之一的全国发明专利授权产生于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区去年新增注册企业超过8万家,新吸纳大学毕业生超过50万人。

一些专家也指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导、调动、激发整个国家的创新创业热情,例如中关村平均每天诞生130家企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推广到全国,可以更好调动全社会投身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





[强力推荐]1秒钟免费注册中华会计网校免费试听会计课程

相关热词搜索: 2016年起技术转让500万内免征所得税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能否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常见税务风险关键点



收藏
频道总排行
  •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
  • 2014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
  • 201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注册企业时
  • 2018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
  •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
  • 金税三期网上报税系统操作指南
  •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密码与

频道本月排行
  •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每个企业都必须申报吗
  •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 所有人都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主要变化
  •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录提示:打开设备--未插usbkey(0xA7)
  • 最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优惠政策
  • 企业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更换电脑怎么办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中华会计网校 |
Powered by 中华财会网 V9.1.8 © 豫ICP备120072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