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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019-10-22 14:53:40   来源:中华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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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一般指换出资产的】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一般指换出资产的】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等)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借贷方)

1. 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2)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1. 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2. 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三)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1. 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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