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会计问答 中华财会网
  • 首页
  • |
  • 会计从业资格
  • |
  • 初级会计职称
  • |
  • 中级会计职称
  • |
  • 高级会计师
  • |
  • 注册会计师
  • |
  • 注册税务师
  • |
  • 注评
  • |
  • 会计实务
  • |
  • 继续教育
  • |
  • 资讯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常见税种 | 财务制度范本 | 搜索
|中华财会网强力推荐:中华会计网校 免费注册享优惠 连续七天免费试听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正文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答
2020-02-23 13:02:34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中华财会网校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流程登录个税APP,点击下方「办税」菜单,再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填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赡养老人」菜单→根据提示准备资料,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答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流程

登录个税APP,点击下方「办税」菜单,再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填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赡养老人」菜单→根据提示准备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进入填报页面,核对「本人信息」,修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被赡养老人信息」-「选择被赡养人」→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填写被赡养人信息「详情」,完成后点击「保存」→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后,可「选择被赡养人」,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分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确定「分配比例」,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申报方式」,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赡养老人填写工作。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3.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4.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5.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均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7.亲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8.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强力推荐]1秒钟免费注册中华会计网校免费试听会计课程

相关热词搜索: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答

上一篇:2020年1月12366增值税税务实务常见问答
下一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网上申报附表四中加计抵减无法填写数据怎么办



收藏
频道总排行
  •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
  • 2014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
  • 201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注册企业时
  • 2018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
  •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
  • 金税三期网上报税系统操作指南
  •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密码与

频道本月排行
  •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每个企业都必须申报吗
  •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 所有人都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主要变化
  •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录提示:打开设备--未插usbkey(0xA7)
  • 最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优惠政策
  • 企业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更换电脑怎么办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中华会计网校 |
Powered by 中华财会网 V9.1.8 © 豫ICP备120072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