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会计问答 中华财会网
  • 首页
  • |
  • 会计从业资格
  • |
  • 初级会计职称
  • |
  • 中级会计职称
  • |
  • 高级会计师
  • |
  • 注册会计师
  • |
  • 注册税务师
  • |
  • 注评
  • |
  • 会计实务
  • |
  • 继续教育
  • |
  • 资讯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常见税种 | 财务制度范本 | 搜索
|中华财会网强力推荐:中华会计网校 免费注册享优惠 连续七天免费试听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正文

应当简易计税的情形有哪些
2020-10-03 08:09:00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中华财会网校

应当简易计税的情形有哪些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应当简易计税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强力推荐]1秒钟免费注册中华会计网校免费试听会计课程

相关热词搜索: 应当简易计税的情形有哪些

上一篇:减按0.5%征收率征税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最后一页



收藏
频道总排行
  •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
  •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2014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
  • 201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注册企业时
  • 2018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
  •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
  • 金税三期网上报税系统操作指南
  •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 企业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

频道本月排行
  • 什么是残保金分档征收优惠政策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采集等操作指南
  • 陕西省航天信息服务网点电话地址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采集报送常见问题解答
  •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中纳税人类型如何填写
  • 房地产公司什么时候进行所得税清算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中华会计网校 |
Powered by 中华财会网 V9.1.8 © 豫ICP备120072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