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会计问答 中华财会网
  • 首页
  • |
  • 会计从业资格
  • |
  • 初级会计职称
  • |
  • 中级会计职称
  • |
  • 高级会计师
  • |
  • 注册会计师
  • |
  • 注册税务师
  • |
  • 注评
  • |
  • 会计实务
  • |
  • 继续教育
  • |
  • 资讯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常见税种 | 财务制度范本 | 搜索
|中华财会网强力推荐:中华会计网校 免费注册享优惠 连续七天免费试听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正文

教育费附加常见问题解答
2021-01-06 13:28:33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中华财会网校

教育费附加常见问题解答1.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滞纳金和罚款?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常见问题解答

1.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滞纳金和罚款。”

2.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增值税是否需要一并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第二条规定:

“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应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5.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的,随“二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能否退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

营改增后,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6.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优惠,月或季度销售限额标准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项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7.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的规定: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9.已享受教育费附加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再享受税额减免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0.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减征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

“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强力推荐]1秒钟免费注册中华会计网校免费试听会计课程

相关热词搜索: 教育费附加

上一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离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下一篇:最后一页



最新资讯: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附加费是否按季申报(2016-11-16)
  • ·小微企业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017-03-09)
  • ·最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优惠政策(2019-07-05)
收藏
频道总排行
  •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
  •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2014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
  • 201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注册企业时
  • 2018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
  •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
  • 金税三期网上报税系统操作指南
  •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 企业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

频道本月排行
  • 最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优惠政策
  • 人员信息采集提示:当前还未采集人员信息,如果您已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如何设置申报密码
  •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录提示:打开设备--未插usbkey(0xA7)
  • 什么是残保金分档征收优惠政策
  •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常见问答
  • 上月个税忘记申报能否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补报
  • 2020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总结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中华会计网校 |
Powered by 中华财会网 V9.1.8 © 豫ICP备120072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