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会计问答 中华财会网
  • 首页
  • |
  • 会计从业资格
  • |
  • 初级会计职称
  • |
  • 中级会计职称
  • |
  • 高级会计师
  • |
  • 注册会计师
  • |
  • 注册税务师
  • |
  • 注评
  • |
  • 会计实务
  • |
  • 继续教育
  • |
  • 资讯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常见税种 | 财务制度范本 | 搜索
|中华财会网强力推荐:中华会计网校 免费注册享优惠 连续七天免费试听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实务 > 正文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常见问答
2021-03-08 10:49:47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中华财会网校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常见问答一、哪些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帐征...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常见问答

一、哪些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帐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请注意,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二、什么时候办?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三、适用税率是多少?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成本、费用: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温馨提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五、报送哪张申报表?

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年度内在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强力推荐]1秒钟免费注册中华会计网校免费试听会计课程

相关热词搜索: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

上一篇:浙江税务局2021年1月12366纳税实务热点问答
下一篇:最后一页



收藏
频道总排行
  •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
  •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2014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
  • 201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注册企业时
  • 2018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
  •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
  • 金税三期网上报税系统操作指南
  •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 最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

频道本月排行
  • 202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最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优惠政策
  • 两套房是否可以享受个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
  • 所有人都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 人员信息采集提示:当前还未采集人员信息,如果您已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
  • 2020-2021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 上月个税忘记申报能否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补报
  •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中华会计网校 |
Powered by 中华财会网 V9.1.8 © 豫ICP备120072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