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常见问答
2021-03-08 10:49:47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常见问答
一、哪些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帐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请注意,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二、什么时候办?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三、适用税率是多少?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成本、费用: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温馨提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五、报送哪张申报表?
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年度内在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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