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会计处理
2024-09-13 11:11:50 来源:中华财会网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
相关热词搜索: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会计处理
上一篇:合并报表中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常见问答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