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控股合并、吸收合并)
2026-07-24 16:46:17 来源:中华财会网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形成的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具体见本书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的相关内容。
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以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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