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非应税交易常见问题解答
2026-09-03 12:37:43 来源:中华财会网
增值税非应税交易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答: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活动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1. 该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应税交易;
2. 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列明的不征税(非应税交易)情形。
用于该类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问:企业收到保险赔款,属于非应税收入,购进进项税要不要转出?
答: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列入正向清单,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问:企业无偿接受捐赠(货币或实物),进项税是否转出?
答:接受资产捐赠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正向清单情形,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可以抵扣。
问:合同提前解约,没有发生实际应税交易,收取对方违约金,是否要进项转出?
答:合同未履行、应税交易未发生而取得的违约金,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同时列入正向清单,进项税不用转出。
问:企业无偿对外提供服务,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列入正向清单,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问:转让自身销售货物、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进项税要不要转出?
答:转让与自身应税交易相关的应收账款债权(不含有价证券),列入正向清单,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问:收到与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进项税是否转出?
答:不需要转出。该类补贴列入正向清单,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
问:有偿转让股权(不含上市公司有价证券)取得收益,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有偿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专门用于股权转让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问:哪些收入虽然取得经济利益,但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进项税不能抵扣?
答: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境内发生应税交易”范围,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问:一项采购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无法划分进项怎么办?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当按收入占比按月计算不得抵扣进项,并且于次年1月申报期做全年汇总清算调整,多抵的进项要转出补缴税款,有可能产生滞纳金风险。
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项目,进项需要按比例转出吗?
答:长期资产(固资、无形、不动产)属于混合用途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不需要按收入比例分摊转出。该规则与原增值税政策口径保持一致。
问:折扣销售,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能否按折扣后金额计税?
答:不可以。价款与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才可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税;仅在备注栏标注折扣,折扣额不得扣减销售额。
问:电信公司销售套餐,附赠手机货物,属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吗?
答:不属于无偿赠送。捆绑销售收入应当在服务和货物之间分摊,分别适用各自税率计算增值税。
相关热词搜索: 增值税非应税交易
上一篇: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不再免税
下一篇: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包括哪些情形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入口:https://ha.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入口:https://gd.gsxt.gov.cn
-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入口:https://ln.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入口:https://ah.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入口:https://sn.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入口:https://zj.gsx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