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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贷款卡年检2014有关通知
2014-09-30 08:54:16   来源:中华财会网   


郑州贷款卡年检2014有关通知关于做好2014郑州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市(县、区)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


郑州贷款卡年检2014有关通知

关于做好2014郑州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市(县、区)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银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银行信贷登记管理咨询办法》,为及时更新企业征信系统内借款人企业的基本信息,确保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4年河南省贷款卡年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年审对象
2014年1月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
二、 年审时间
继续实行全年滚动年审,年审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 年审方法
年审由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统一组织实施。各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客户参加贷款卡年审,借款人将年审资料提交给有存款或者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初审后提交当地人民银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年审通过。
自2014年1月1日起,凡上年度已参加贷款卡年审的借款人,年审材料仅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凡未参加上个年度贷款卡年审的借款人,仍应按照原有规定提交所有年审材料。
年审的具体内容、步骤和相关表格可到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官方网站(http://zhengzhou.pbc.gov.cn)查询下载。
四、 工作要求
1.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认真做好辖内年审工作安排,将贷款卡年审相关事项及时通知辖内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和借款人;
2.金融机构要及时通知在本机构有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参加贷款卡年审,金融机构不得对无贷款卡或持有被暂停、注销贷款卡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
3.金融机构应通知在本机构有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出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时,在自变更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2014年贷款卡年审流程.doc

附件2:《贷款卡申领暨年审报告书》及相关表格_v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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