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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铜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2017-06-26 10:48:01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铜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铜住金发〔2017〕45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017铜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铜住金发〔2017〕4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政函〔2016〕73号)的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  
   二、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6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1元的3倍,即13413元。
  三、职工2017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王益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印台区、耀州区、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宜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
  四、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六、各缴存单位自7月起执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无特殊原因不得补缴公积金,确实需要补缴公积金的单位应出具补缴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报各区县管理部审核。
   七、各缴存单位接此通知后可就近到各区县管理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各管理部安排专人承办此项业务。
  具体业务咨询电话:
  新区管理部:3182915     耀州管理部:8198086
  王益管理部:8186392     印台管理部:8160012
  宜君管理部:8172979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12329
  基数调整清册下载地址:www.tczfgjj.gov.cn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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