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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独立参保个人2017社保年度缴费事项提醒的通知
2017-07-31 10:27:21   来源:中华财会网   


关于厦门市独立参保个人2017社保年度缴费事项提醒的通知参保独立个人:  从2017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按新的社会平均工资(新社平工资5768元)为参数进行征缴,各档次月应缴金额如下,请各参保个人于每月4日前


关于厦门市独立参保个人2017社保年度缴费事项提醒的通知

参保独立个人:
   从2017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按新的社会平均工资(新社平工资5768元)为参数进行征缴,各档次月应缴金额如下,请各参保个人于每月4日前存足应缴款项,地税部门将于每月的4日—25日通过一卡通代扣社保费。对于扣款不成功的参保个人,可自行通过厦门地税网站或“厦门地税”微信公众号的“社保缴费查询”—“银联在线缴费”缴纳社保费。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5日  
 
2017.07—2018.06 社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参考表

 

档次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月20%)

 

医疗保险

(月10%)

 

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养老+医疗)

月应缴合计

 

失业保险

(月2%)

 

就业困难、4050

(养老+医疗+失业)

月应缴合计

5768*60%

3460.80

692.16

346.08

1038.24

69.22

1107.46

5768*70%

4037.60

807.52

403.76

1211.28

80.75

1292.03

5768*80%

4614.40

922.88

461.44

1384.32

92.29

1476.61

5768*90%

5191.20

1038.24

519.12

1557.36

103.82

1661.18

5768*100%

5768

1153.60

576.80

1730.40

115.36

1845.76

5768*200%

11536

2307.20

1153.60

3460.80

230.72

3691.52

5768*300%

17304

3460.80

1730.40

5191.20

346.08

55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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