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会计问答 中华财会网
  • 首页
  • |
  • 会计从业资格
  • |
  • 初级会计职称
  • |
  • 中级会计职称
  • |
  • 高级会计师
  • |
  • 注册会计师
  • |
  • 注册税务师
  • |
  • 注评
  • |
  • 会计实务
  • |
  • 继续教育
  • |
  • 资讯
财税资讯 | 税率查询 | 营改增 | 搜索
|中华财会网强力推荐:中华会计网校 免费注册享优惠 连续七天免费试听
首页 > 资讯 > 财税资讯 > 正文

2018厦门工会经费继续减半征收
2018-01-11 10:45:05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8厦门工会经费继续减半征收各缴费单位: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7〕69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


2018厦门工会经费继续减半征收

各缴费单位: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7〕69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具体如下:
   1.已成立工会、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2.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3.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周知。

  附:《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7〕69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日





相关热词搜索: 2018厦门工会经费继续减半征收

上一篇:黑龙江省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公告
下一篇:青海国税地税局联合发布2018青海报税日期安排表



收藏
频道总排行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平台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
  • 河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
  • 四川企业年报系统_四川企业信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
  • 201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

频道本月排行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入口:https://gd.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入口:https://ha.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入口:https://sd.gsxt.gov.cn
  •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入口:https://ln.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https://he.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入口:https://hn.gsxt.gov.cn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中华会计网校 |
Powered by 中华财会网 V9.1.8 © 豫ICP备2022024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