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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湖北省工商局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2018-01-23 10:49:41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年度湖北省工商局年度报告公示通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7年


2017年度湖北省工商局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第五年,2015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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