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会计问答 中华财会网
  • 首页
  • |
  • 会计从业资格
  • |
  • 初级会计职称
  • |
  • 中级会计职称
  • |
  • 高级会计师
  • |
  • 注册会计师
  • |
  • 注册税务师
  • |
  • 注评
  • |
  • 会计实务
  • |
  • 继续教育
  • |
  • 资讯
财税资讯 | 税率查询 | 营改增 | 搜索
|中华财会网强力推荐:中华会计网校 免费注册享优惠 连续七天免费试听
首页 > 资讯 > 财税资讯 > 正文

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通知
2021-07-10 10:46:31   来源:中华财会网   


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执行。

二、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8日





相关热词搜索: 阳江市税务局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上一篇:太原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答
下一篇:2021吉林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进一步通知



最新资讯:
  • ·深圳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8-01-28)
  • ·揭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1-10-22)
收藏
频道总排行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平台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
  • 河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
  • 四川企业年报系统_四川企业信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
  • 201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

频道本月排行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入口:https://gd.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入口:https://ha.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入口:https://sd.gsxt.gov.cn
  •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入口:https://ln.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https://he.gsxt.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入口:https://hn.gsxt.gov.cn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中华会计网校 |
Powered by 中华财会网 V9.1.8 © 豫ICP备2022024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