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持有B企业发行的永续债,且暂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24-01-04 11:46:59 来源:中华财会网
A企业持有B企业发行的永续债,且暂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 A企业持有B企业发行的永续债,且暂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A企业判定其持有的该永续债属于权益工具。则A企业可能将该永续债分类为( )。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D、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正确答案:AD
解析: 根据《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持有方暂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按照第 22 号准则的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 等,符合第 22 号准则有关规定的还应当分拆相关的嵌入衍生工具。
2 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应当随着会计核算的变化而变化。
A、 对
B、 错
答案:B
解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规定,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3 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
A、 对
B、 错
答案:A
4 永续债合同中关于“利率跳升”或“票息递增”的条款,如果永续债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票息封顶,但该封顶票息水平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通常不构成间接义务。
A、 对
B、 错
答案:B
解析: 根据《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会计分类时,应当考虑第 37 号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间接义务”。如果永续债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票息封顶,但该封顶票息水平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通常构成间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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