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西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2012-05-24 15:27:14 来源:
广西财政厅消息,2011年广西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合格标准通知》的规定,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经核准,全区共有151人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取得全国成绩合格者核发由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于2013年底前有效。请考生到所在考区的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领取,区直考区考生到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领取。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以及全国会计考办《合格标准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59分。经核准,全区共162人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于2011年底前有效。请考生到所在考区的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领取,区直考区考生到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领取。
三、各市会计考办和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必在接到本《通知》2个工作日内,通知取得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及时领取《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