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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宜宾市南溪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2022-04-18 10:12:08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22宜宾市南溪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公告各镇(街道),南溪经开区,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根据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


2022宜宾市南溪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公告

各镇(街道),南溪经开区,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宜财会〔2022〕2号)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

1.网络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确定后向社会公告。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向区财政局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南溪区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股,电子资料发送邮箱2068516618@qq.com,联系电话0831-3330196。

(二)名单公布。省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区财政局在南溪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区财政局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区财政局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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