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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名师奚卫华解析2012《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
2012-06-12 14:47:26   来源:   

中华财会网校

中华会计网校名师奚卫华:国内著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考试辅导专家,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副教授。奚老师担任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税...


     中华会计网校名师奚卫华:国内著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考试辅导专家,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副教授。奚老师担任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和《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主讲老师多年,大胆突破章节授课的局限,将教材重点章节串联,让学员拓展式记忆、举一反三,全局把握知识体系。讲课“霸气十足”,让你永远保持一颗激情澎湃的心。

  所授课程: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2012年注册会计师  《税 法》          
  2012年注册税务师  《税务代理实务》       
  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 《经济基础知识》       
  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税务实务操作课程  《企业投资与财税政策解读》  

        一、题型、题量及答题要求

  2007年至2009年三年时间中,《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有五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2010年考试题型、题量进行了改革,改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24题,24分)、多项选择题(20题,40分)、判断题(10题,1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3题,26分)。

  (一)单选题——达到80%的正确率,得到19分以上

  (二)多选题——达到55%以上的正确率,得到22分左右

  (三)判断题——争取得到4分以上

  (四)不定项选择题——达到60%的正确率,得到15分左右

  难度在于其题目可能是单选,也可能是多选;而且可以跨章节出题。

  二、教材基本架构及2012年教材的变化

  2012年教材变化很小,主要是根据最新规定对教材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变化情况是:

  (一)教材基本架构

  1.经济法

  包括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税法(第三~六章)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五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11年考试中,经济法与税法在考试中所占比例为47:53.

  (二)2012年教材的变化

  2012年度《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内容调整说明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1.第105页中(Ⅱ)的内容改为“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第109年(二)中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第112页(二)1中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改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4.“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调整内容:

  第115页中的“31”的内容改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财税[2011]12号)”

  第115页中的“36”的内容改为“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2010年10月18日国发[2010]35号)”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第117页第4行“第四次修正”之后加: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正。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六次修正。

  2.第117页倒数第11行“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改为:“每月减除规定费用”。

  3.第131页倒数第1行至第15行改为:

  根据2011年6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2011年9月1目(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表4-1。

表4-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 500元的 不超过1 455元 3 0
2 超过1 500至4 500元的部分 超过1 455至4 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 500至9 000元的部分 超过4 155至7 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 000至35 000元的部分 超过7 755至27 255元的部分 25 1 005
5 超过35 000至55 000元的部分 超过27 255至41 255元的部分 30 2 755
6 超过55 000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1 255至57 505元的部分 35 5 505
7 超过80 000的部分 超过57 505元的部分 45 13 505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税;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4.第132页第3-14行改为:

  根据2011年6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表4-2。

表4-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 000元的 不超过14 250元 5 0
2 超过15 000至3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4 250至27 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 000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27 750至51 750元的部分 20 3 750
4 超过60 000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1 750至79 750元的部分 30 9 750
5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79 750元的部分 35 14 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第133页第11行和第13行“财产转让所得”改为“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6.第134页第15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改为“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

  7.第134页第20-21行“在20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4800元。”改为“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

  8.第134页倒数第7-8行“自2008年3月1日起……即2000元/月”改为“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9.第135页倒数14-15行“从2008年3月1日起……起2000元”改为“从2011年9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3500元。”

  10.第136页倒数第16行“2000”改为“3500元”。

  11.第139页第17行公式中“2000元或4800元”改为“减除费用标准”。

  12.第140页第5行“一律”改为“一般应将全部奖金”。

  13.第140页第6行之后加:“但对于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加当月工资、薪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14.第140页第7行【例4-9】改为:

  【例4-9】中国公民王某,2011年9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500元,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王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自2011年9月1日起,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适用3%-45%的超额累进行税率(4-1)。

  王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3500=2000(元)

  全月应纳税额=(2000×10%-105)=95(元)

  三、各章命题重要性分析及规律总结

  (一)2011年各章题型、分值分布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 合计
第一章总论 4 8 1 - 13
第二章劳动合同律制度 3 8 2 - 13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5 4 2 6 17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3 4 1 8 16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3 6 1 - 10
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 4 2 2 10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 6 1 10 21
合计 24 40 10 26 100
  经济法部分合计47分;税法部分合计53分。

  (二)命题规律总结

  1.考核内容广泛,但考核的重点突出,万变不离其中

  如:

  【例题·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正确答案:A

  2.不定向选择题案例化

  不定向选择题容易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收征管法的结合处出题。

  3.基础知识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既细致又广泛。

  考试分值的分布情况:70%的题目是要求重点掌握的内容,20%左右的题目是有一定难度需要熟悉的内容,10%的题目是需要了解的题目。

  四、2012年学习建议

  (一)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付诸实施。

  (二)多进行总结。

  (三)要勤学多练。

  (四)充分利用网络辅导和辅导书,提高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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