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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交所得税
2021-10-11 11:11:37   来源:中华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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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交所得税问: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交所得税?答: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


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交所得税

问: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交所得税?

答: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及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取得的与销售对价无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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