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30000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
2024-02-17 11:14:09 来源:中华财会网
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30000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
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30000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22000000元,累计折旧是2000000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9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年租金为120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 转让建筑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2017)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假设 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和各项税费的影响。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8000000元。甲、乙公司均确定租赁内含年利率为5%。计算在租赁开始日甲公司应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的金额( )元 。
A.6529600
B.4664000
C.5000000
D.5664000
正确答案:B
2×22年10月31日,甲公司获得只能用于项目研发未来支出的财政拨款1000万元,该研发项目预计于2×23年12月31日完成。假定甲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此类政府补助,则甲公司应将递延收益分期结转至( )。
A. 管理费用
B.营业外收入
C.其他收益
D.资本公积
正确答案:A
企业对于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 余额应按原预计年限继续分摊。(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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