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的后续计量
2026-04-02 12:10:18 来源:中华财会网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的后续计量
(1)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计提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做相反分录。
(3)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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