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会计处理
2026-04-05 12:13:39 来源:中华财会网
承租人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的除外。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注意承租人源自租赁资产的绩效,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发生时计入损益或产品成本。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不需要折现
借:使用权资产
贷:银行存款
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不需要折现:
借:银行存款
贷:使用权资产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如佣金、印花税等。为评估是否签订租赁而发生的差旅费、法律费用等,此类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使用权资产 【佣金、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注意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借:使用权资产 【现值】
贷:预计负债
3、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2)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
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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