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26-07-06 12:50:34 来源:中华财会网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
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预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回多交: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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