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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答
2026-07-22 12:30:20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26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答问题1:非核定扣除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答

问题1:非核定扣除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 /具/)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 /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问题2: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于什么时间预缴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六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问题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用途确认?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 /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十、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 /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 /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栏次中。……  ……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 /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问题4: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文件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问题5: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五、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二)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  十一、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问题6:增值税法实施后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能选简易计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问题7: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问题8:增值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政策解读,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及准确填写,应税劳务项目填写口径做以下变动: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简称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二是调整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三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简称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项目及栏次”中,“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四是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主表)“本期数”和“本年累计”的“货物及劳务”列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政策解读。

问题9: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附件2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本栏次。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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