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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填写说明
2017-06-18 07:06:27   来源:中华财会网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填写说明填写《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2、地税登记证号:指地方税务部门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填写说明

填写《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2、地税登记证号:指地方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社保登记证号:指地方劳动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4、主管部门:指法人单位行政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填“无”。
5、单位性质:指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6、注册类型:请按工商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7、从业人员总数: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第二职业者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8、残疾类别:是指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9、残疾人证号码:应填写从业残疾人职工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区)级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的号码;伤残军人应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上的号码。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军人抚恤优待证》不计入残疾人指标、由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不计入残疾人指标。
10、注意:
(1)年审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的要求以及此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有关数据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填报的质量。请各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残疾职工有效证明,于每年6月31日前报送扬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本统计报表填列数据的截止日期均为每年12月31日。
(3)有关具体工作,直接与各地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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