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有限合伙人知识点
2026-04-02 12:06:57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中级经济法有限合伙人知识点(1)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
中级经济法有限合伙人知识点
(1)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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