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会计问答 中华财会网
  • 首页
  • |
  • 会计从业资格
  • |
  • 初级会计职称
  • |
  • 中级会计职称
  • |
  • 高级会计师
  • |
  • 注册会计师
  • |
  • 注册税务师
  • |
  • 注评
  • |
  • 会计实务
  • |
  • 继续教育
  • |
  • 资讯
注册税务师 | 考试指南 | 考试动态 | 试题真题 | 注税辅导 | 搜索
|中华财会网强力推荐:中华会计网校 免费注册享优惠 连续七天免费试听
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注税辅导 > 正文

免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2022-11-13 10:52:05   来源:中华财会网   


免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情形规定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的,征税房地产交换双方均应征税;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核实可免征房地产


免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情形

规定

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房地产交换

双方均应征税;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核实可免征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税;抵押期满转让权属抵债,征税

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评估增值、代建房、房地产继承

不属于征税范围

房地产赠与

特定赠与不属于征税范围:

(1)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其他赠予,应征税





相关热词搜索: 免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上一篇: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有哪些内容
下一篇:对于同一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评价方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收藏
频道总排行
  • 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以1个
  • 关于企业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 下列关于租赁服务的表述中,不
  • 带料加工
  • 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
  •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
  • 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中,
  • 2019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 下列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

频道本月排行
  • 带料加工
  • 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的是
  • 中华会计网校注税名师奚卫华老师简介
  • 中华会计网校首推注册税务师网上辅导一对一高端特训班
  • 中华会计网校苏苏老师解读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教材变化
  • 中华会计网校2013注册税务师预习学习计划表
  • 中华会计网校2014注税网上辅导新课开通
  • 中华会计网校2014注册税务师网上培训冲刺串讲班课程开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中华会计网校 |
Powered by 中华财会网 V9.1.8 © 豫ICP备2022024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