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6月1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2019-09-07 18:01:24 来源:中华财会网
甲公司2017年6月1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万元甲公司2017年6月1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回购价格为115万元,回购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贷款
甲公司2017年6月1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甲公司2017年6月1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回购价格为115万元,回购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贷款已实际收付。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则2017年8月31日甲公司因此项售后回购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为()万元
A.100
B.109
C115
D.106
【答案】B
【解析】确认“其他应付款”项目的金额=100+(115-100)/5×3=109(万元)
初始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应付款100
在2017年6-8月平均实现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3
贷:其他应付款3